梁刚 1,3 ,邹燕柳 2 ,李舒静 1
1.广州理工学院 510540 中国广东广州市
2,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000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也日益兴旺,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上述背景,我国推出了绿色保险产品,其归属范畴为“绿色金融 ”,此产品不仅可以开拓保险市场,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然而,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的经济增长,我国尚未建立有意义的绿色保险制度,绿色保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中的比重不足 3%。我国的绿色保险,一般来讲,试点成功率极低。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试点地区采用的绿色保险仅为一种责任保险模式,与我国的当前环境污染现状相差较大。因此,对我国绿色保险业务的模式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探究适合我国绿色保险业务模式不仅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研究。
发展绿色金融最主要的就是开展绿色保险,发展绿色保险,对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认识和讨论大多局限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主要的发展则是增强自身力量,仅仅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领域的保险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因此,要想提升绿色保险的发展水平,构建起完整、全方位的绿色保险供给体制,加快绿色保险发展的形成,为绿色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绿色保险;发展策略;环境保护
一、 一、绪论
20 世纪虽然是一个人类物质文明进步最明显的一代,但是其带来自然资源的消耗、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程度也是前所未来的严重。在过去长期先污染后治理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毫无节制的消耗模式等模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进步文明及发展,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国内外的学术界、政府及相关组织开始认真探索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产生的矛盾,努力寻找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相适应的战略模式,以期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兼顾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持可持续发展,避免威胁到之后的发展。在这样的复杂的发展环境下,循环经济应运而生,这是一种顺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型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有原来的“资源-产品-废物 ”单已模式转变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循环的发展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发展的循环经济需要兼具一定的理论知识、方法手段等。保险作为现今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尤其是现在新起之秀绿色保险,在环境领域的应用范围十分广阔。绿色保险是由于被保险人污染了水、空气、土地、海洋环境等,而需要承担一定的保险标准赔偿责任,它自生成以来由于其经营成本低、补偿的高效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众多决策者的青睐。同时,绿色保险是一类保险手段结合环境科学的直接产品,在国内外因国家而异,在我国也称为环境责任保险,在美国被称为污染责任保险,在英国则称为环境责任保险和领土清关责任保险。绿色保险是一种通过大额的赔偿补偿来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了企业抵御自身风险的能力,避免了企业破产。其次,绿色保险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下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最后,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能促进完善环境保护监督体制,改变企业的环境意识,从根本上控制企业的环境污染。
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的一部分,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五大发展理念,随后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生态文明改革总体规划》,该规定明文确定了绿色金融体制的成功建立,绿色金融的建立及发展促进了绿色的生产方式新的节能消费模式。同时在2016 年我国举办的杭州G20 峰会,绿色金融为峰会的新焦点,由此可见,绿色金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金融体系的关注。本文通过采集大量绿色保险相关资料,整理、分析数据,探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绿色保险的发展现状及现存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柳州市绿色保险制度的建设性意见,以期对绿色发展有重要的指导、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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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保险的基本理论
1.绿色保险的界定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投保人在由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造成的污染事故后,保险的主体问题。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迅速有效地使污染受害者减轻负担,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是由受害人进行赔偿与支付的。而绿色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论述 绿色保险的功能:第一,绿色保险可以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从而使企业可以迅速摆脱损失恢复到正常的生产当中。第二,通过绿色保险,可以将保险机制中的社会管理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第三,一旦企业因环境污染产生损失,绿色保险为了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对投保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 ”后我国推行第二环境经济政策,其可以从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双层功能双重职能上来改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社会化。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一保险的推进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污染非法利润。从而真正实现环境污染,大家买单的效果。同时,创新处理环境机制,不仅可以使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还可以促使我国经济真正的走向低碳环保。不可否认,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绿色保险产品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是基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严峻的基本国情,我国绿色保险理应得到快速发展。

表 1 绿色保险与一般责任险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条款比较
(二)绿色保险与环境风险的关系
1.环境风险概况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不 仅传统污染形势(火灾、洪灾、沙尘暴)仍旧严峻,新经济 背景下新型环境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污染的风险,如核污染、全球变暖、PM2.5、电子辐射等已然高度发展进入现今人类 的生活中。据可靠数据统计,2001 年-2010 年,在这十年间 中国每年出现的污染事故在 1000 起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 趋势。过去一直认为传统的污染事故是由于自然气候的变化 导致的,知道后来才有学者提出今年来的污染事件与社会和 经济技术的发展、进步密不可分。快速的经济发展一直以来 均是以大量消耗能源、污染严重为特点,所以近年来全球变 暖的愈演愈烈,地震、海啸频发,已然成为世界上最严重、 最直接伤害人类社会的自然灾害。由此可得,技术的变故对 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如何掌握 好环境风险和社会发展的平衡点是现在各国各学者研究的 重点。
2.环境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一个决策过程,指的是个人或某组织为了减 少负面影响的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也是一个决策过程,但是 它是被个人或组织用来减少负面的环境的风险。
- (1)宏观分析
国家在世界上作为独立的一个组织,在经济发展领域, 会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当然环境方面的问题并不另外。 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这项举措是管 理和解决环境风险的重要决定性举措。在国际上,大多数国 家采取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避免“一刀切 ”的政策现象 和“市场失灵 ”的经济政策现象。所以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 政策、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来管理环境带来的风险。在合适 的环境容量下,政府想要健全体制建设,则需要重点抓住污 染治理控制、环境执法监督体制还有环境影响判定体制这三 个方面。在法律建设体制中,政府还需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 严格惩治。
(2) 微观分析
环境损害风险与法律责任风险是当前企业在生产过程 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同时,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企业亦 为环境风险管理的主体之一。一般来讲,当前常采用的用以 管理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方法有三种,即风险规避、损失融 资和损失控制。对于损失控制来讲,主要包括防损与减损两 方面。当前对于企业风险管理来讲,环境风险是其所面临的 许多风险之一,风险管理可以应用于矩阵以任何方式。通过 风险管理的学习,可以使企业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等级评 估,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预防或者解决方案的设计。同时, 在企业的战略目标设计应该基于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基础 上,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用最低的成本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

表 2 绿色保险与一般责任险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条款比较
(三)绿色保险与环境风险管理 . and . . . ..
在环境风险管理中,绿色保险呈现出隔离风险、分散风 险、监控及控制行为、减少损失、减少不确定性等特点。企 业自身在处理风险管理规划及其决策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 因素,主要包括国内保险行业接受环境污染损害侵权责任和 环境风险程度及相关法律体制、企业责任制等,再结合其自 身发展的特点,以此在计划企业的绿色保险及投资规划。环 境风险是环境保险作为处理环境问题相关金融工具的优势 所在,这一点决策者不容忽视。企业的发展在绿色保险风险 管理的环境下使用金融工具,不仅需要考虑自己,并且影响 其在正常运行及前提下考虑支付保费,然而保费的成本情 况,要考虑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和企业能够承担损失的最大限度,否则企业将面临破产或者关闭的状态。

表 3 2005-2010 年全球灾害引起的灾害事故总数
(四)绿色保险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
1.增强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的力量
环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人员的参与,也不仅仅事关政府 和环保部门,绿色保险的良好发展加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 循环,加强环境监管及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扩大污染 控制主体的数量,让保护环境这件事真正的涉及在社会中的 每一个人。保险公司对想要投保绿色保险的合同是有附加条 件的,在明确投保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保险公司 将合同关于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防治责任相关的明确要求 对投保人解释清楚,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企业的资质、技 术能力、近年以来的业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 深入的调查,评定投保企业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的危害等 级,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决定保险费率、污染水平,对贡献率 高的企业,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成本。 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加强防污的力量,检查公司是否为投保 人。
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投保前, 应该对投保公司进行仔细、全面的预估,一旦发现投保公司 有环境污染的隐患,应立刻提出,并督促其整改,若整改不 当,可以将其取消。根据国际经验显示,成熟的绿色保险制 度不仅可以调动市场力量,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加 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和政府治理压力,...,...,.
2.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和政府治理压力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由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经 济损失越来越多。,对于企业来讲,他们难以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将相关环境责任保险引入至企业,it is difficult to bear such significant economic losses.不仅可以减少 成本支付,还可以在因环境污染造成第三方保险责任事故而 发生损失时,使其损失赔偿转移至保险公司,,险责任事故而 发生损失时,使其损失赔偿转移至保险公司,从而减少损失 率。从另一方面讲,相关环境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企业来讲也 是一种督促作用,保险公司将促进企业提高保护环境的意 识,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此一来,企业由环境污染 造成的损失会大大减少,,并且可以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的管 理水平,增加对排泄废物的处理,从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绿色保险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付负 担,这样一来,就可以使政府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 中,如此可造成良性循环。不仅利于我国环境的保护,还利 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3.有效地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国 民素质日益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不断地进步,经济的发展蒸蒸日 上,在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大力宣传下,国民的环保意识逐年 增强,但是近年来,环境污染引起的社会矛盾越来越严峻, 出现的环内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较多的投 诉,其中信件投诉的形式以每境污染纠纷、问题不同过去, 治理污染的手段远远不及污染的速度。据可靠数据显示,自 从 2001 年以来我国环保总局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发 生次数在国年 10%的速度增加,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深刻影响 着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是一个潜在的威胁。由此可见,现实 社会中迫切需要高效绿色保险体制的作为保障。通过在责任 保险中发展新业务,新增各类型的环境保险事项,由保险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制度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引起的 环境纠纷,能够及时的赔偿受害人,还可以顺应国家相关政 策要求,有效地维护公众的利益,积极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安全。
三、我国环境污染与柳州环境污染的发展 现状
(一)我国环境污染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总体情况是日益恶化的,但是在 局部地区通过环境整治和其他环境治理手段取得了局部性 的整治成果,尤其是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由于相关工业产业 数量不多,地区的环境污染整体情况不严重,因此,整体环 境状况较好,环境治理压力也比较小。但是,在我国的一些 悠久的老工业城市的整体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东北地 区、华北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十分严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 了全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拉低了全国的环境治理整体状况, 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难题。我国部分地区的雾霾情况 逐渐加重,对于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与生产工作产生了诸多 不良影响,难以从根本上克服环境问题带来的不良社会反 映。尤其是北方地区的大雾天气已经成为造成交通阻塞和交 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南方地区的水污染和食品污染等 情况也时常发生,这类不良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 居民生活的安全与安稳程度。

表 4 2005—2010 年我国环境污染情况
(二)柳州市环境污染发展现状
柳州市作为广西的重要工业城市,其相关的工业产业近 些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也日益呈现出蓬勃发展 的势头。但是,目前总体而言,柳州市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 染,这主要是体现在大气污染上,由于柳州市是以重工业作为城市工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企业,因此,相关的产业发展也 是依附于柳州市一些大型的重工业公司的带动,柳州市的环 境污染情况呈现以工业区为主向四周扩散的污染情况,造成 整个城市污染情况极其恶劣,整体的环境状况有待提高。同 时,柳州地区环境污染严重,部分企业的生产排污系统落后, 整体的企业合作与发展情况不乐观,部分企业的环保意识较 差,甚至没有形成对于环境污染企业责任意识的认识,说明 柳州市整体的环境污染治理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对于企业发 展社会责任意识的理解,柳州环境污染的整体状况需要采取 更强的手段治理,加强对于环境污染企业责任的相关教育工 作。从 2012-2016 年污染物排放情况来讲,柳州市 CO2、SO2、 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减排数据下降明显,如图 3-1 所示。同 时,由图 3-2 可知,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而第 二产业仍保持高速发展水平。综合分析,我市 GDP 单位能耗 正在持续性降低,但污染仍然不能完全避免。

图 5 2012-2016 柳州市 CO2、SO2、氮氧化物排放量(单
位:吨)

图 6 2012-2016 柳州经济发展 GDP 的情况(单位:亿
元)

图 7 2012-2016 柳州市废弃物排放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三)绿色保险在柳州开展的必要性
我国在 1990 年便开始引入“绿色保险 ”的狭义概念, 也称为环境责任保险,随着环境问题在国内不断的恶化、情 况越来越严重,政府不得不对环境问题加以重视,绿色保险 的理念随之逐渐发生变化。现今绿色保险早已不仅仅局限于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包括环境保险公司开展的生态文明建 设等系列新保险业务,这主要是针对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 设做出的改变。现今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功能,资金融通 功能,参与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督促企业做好风险的防范措 施,降低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率,将保险金运用在资在绿色 环保产业中。不难发现,绿色保险在构建生态文明和谐社会 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业 发展占全区前列的同时,给我区的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柳 州市开展的绿色保险时间段,向观众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因此,本文从理 论和实践两方面来分析柳州市针对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提 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柳州市绿色保险的发展。
四、绿色保险发展在柳州的现状与成 因分析
近些年,随着国家相关环境立法规范的发展,国家 关于绿色保险在柳州地区的发展情况已经有着更好的发展 情况,柳州地区发展情况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整体的 企业间绿色保险发展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企业间关于绿色保 险的发展具体制度规范还是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关于企业间 绿色保险制度发展的相关发展规定,关于环境污染惩罚的规 定依然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关于企业间的治理与相关惩罚 措施依然不完善,尤其是涉及企业在环境污染过程中的真正 责任规定存在极大的治理漏洞,关于企业发展的制度设计内 涵依然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涉及企业发展的真正发展制 度上却并没有完善的规定,因此,可以说明柳州整体的绿色 保险发展水平不高,依然需要制度上的规定与相关惩罚机制 的具体设置。本研究深入剖析柳州市绿色保险的现状,并对 其成因进行多角度分析。
(一)保险人的经营成本较高
柳州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环境污染呈现以工业园区 向四周扩散的趋势,这样造成整个城市的污染状况非常恶 劣,环境风险识别和量化的技术难度十分艰巨。同时柳州市 每个企业生产点、生产方式、生产流程不尽相同,对环境造 成的威胁程度也不尽相同;环境污染事件对人和自然界造成 的危害通常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和累积性等特点,这就需要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有专业的环保技术、专业的知识业务 人员对不同地标的企业严格进行实地勘测、评估相关的指 标。从另一方面考虑,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多且复杂,赔付 是需要对责任认定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国家保险 法的规定,这些费用属保险公司承担。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 保险经营的成本过高,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对绿色保 险业务未来的发展十分不利。
(二)企业缺少投保积极性
当前,绿色保险通常是多数企业参保过程中缴纳的保险 基因来应对部分企业产生问题时的高额赔偿。通过对柳州市 各大中型企业的调查发现,不仅参保率较少,其绿色规模也 相对较小。如此一来,环境风险的分散以及损失的分摊就更 加困难。基于这种背景之下,我市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市大 多数大中型的化工企业对投保国内的绿色保险仍持观望状 态,对绿色保险的实质内容不甚了解,对操作过程也较为模 糊。以上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投保积极性造成影响。
(三)绿色保险赔付标准有待提高,整体的理赔率不高
柳州市的绿色保险发展整体情况进展缓慢,尤其是关于 环境类保险的实际理赔率并不是很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 保险行业发展具体情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关于绿色保 险赔付的具体制度规定整体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难以从 根本上完成对于绿色保险理赔的制度设置。因此,柳州市的 绿色保险实际赔付率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关于一项真正涉 及绿色保险赔付的保险制度的落实也是困难重重,实践中出 现关于绿色保险发展的争议,与具体的实践发展存在很大的 出入。保险的赔付需要从整体上关于相关的证据与环境系统 与环境理论分析关于相关制度分析与理论结合,同时以企业 的发展为基础,系统分析企业间在保险理赔上的制度设定内 涵,以具体的保险理赔制度作为断定标准。
(四)关于绿色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
我国引进绿色保险制度的时间较短,其制度不完善、法 律章程不规范。因此,我国在以后关于绿色保险的实践中应 该不断完善、改革。同时,我国应该对国外先进的理论或者 制度进行借鉴,同时以绿色保险的发展现状作为保险分析与 专业的法律法规设置基础,不断丰富我国绿色保险法律制度 设置,结合目前的绿色保险模式与发展现状做出具体规定与 分析,可以更好丰富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实践,丰富 相关绿色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制度设置。法律法规欠缺没有给 企业形成社会责任的制度基础,企业之间的合法经营意识依 然有待提高。

表 8 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与任意责任保险模式的比较
(五)保险人承包风险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政府对于绿色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对于相关的绿 色保险制度设置与制度支持的相关政策数量不多关于绿色 保险的国家支持度不够,社会理解程度不高,难以从根本上 适应关于绿色保险在国内推广需要面对的社会政策与政府 资金的支持,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一直都在不断的 完善过程中,但是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制度转变度却一直不 高,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对于基本的制度设置规定也 依然存在较大争议,政府的支持对于绿色保险的迅速推广普 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 感。
五、促进柳州绿色保险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大绿色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绿色保险发展水平
绿色保险以多数企业参保形成基金来化解少数企业高 额赔偿,经调查,柳州市各企业对该项目参保数量较少且绿 色保险本身的规模小,与此同时环境风险的分散、损失分摊 十分困难,污染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投保绿色保险。柳州 市保总的调研表明:国内一些大、中型化工企业对绿色保险 相关投保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对绿色保险的宗旨、意义 及具体操作方案并不了解,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均影响了 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
(二)设计创新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构建全方位的绿色 保险供给体
首先要做的是保险公司在政策上要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细分环境污染的类型,对不同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赔偿机制, 灵活应用奖罚体制,为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营造一个合理公 正的费率平台,大力调动引领低环境风险、高环境风险企业 共同为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同时增加绿色保险产品的种类, 增加公司保险责任规划的范围,促进企业积极购买绿色保险 以转移风险。其次,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尽量采集环境 经济损失的数据,同时从长远看来还要为开发更多的绿色保 险产品做好准备,大力国家培养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事 故定损的专业人才。从长远看来,我国的绿色保险机制承保 的范围相对单一,仅仅局限在突发性的污染事故,多以还需 要增加一些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范围,包括 一些经常性、累积性、排污造成的污染。由于我国的绿色保 险投资在国际上起步相对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认定积累 性的环境责任事故、计算保险费率、统计赔偿数额均有较严 厉的要求,所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分步走的策 略,先发展部分能进行承保的突发风险,在绿色保险成熟之 后对积累性质的环境损害风险承保。另外,可以引入光辐照 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等类型融入到绿色保险中,同时还 可以借鉴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保险与共保 险体制。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需要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的建立,要严厉打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对其进行 严厉的惩戒,对绿色保险中的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实行强 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绿色保险在减少责任赔偿、帮助 绿色企业降低环境风险的地位;其中,在社会层面需要加加 强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应用政府的力量、号召力来推动绿 色保险的普及,带领社会公众对各企业进行监督,再有保险 公司对保险企业还需要进行运营费用补贴,一次来激励公司 经营,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信心。
六、结语
总结,在国外,绿色保险通常指各种保险计划相关的环 境风险管理,其可以作为一个工具的本质对于保险的可持续 发展。而柳州作为一个工业城市,其工业的发展必然会引发 环境的污染,因此,以柳州为例,研究绿色保险的发展就显 得尤为重要。
近些年,随着国家相关环境立法规范的发展,国家关于 绿色保险在柳州地区的发展情况已经有着更好的发展情况, 柳州地区发展情况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整体的企业间 绿色保险发展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柳州绿色保险在发展过程 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和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充分调动相 关保险需求;业务主体专业化程度较低,产品缺乏足够的吸 引力等等。基于此,本研究从加大绿色保险宣传力度,提高 绿色保险发展水平、计创新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构建全方位 的绿色保险供给体、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三 个角度进行分析。
参照
[1]李华友,冯东方.“绿色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发展趋势. 环境经济,2008.
[2]蒋旭成,梁才."绿色保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区域金融 研究,2008.
[3]徐春草.我国绿色保险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中国商论 ,2016(18):12-13.
[4]雷博.绿色保险制度的国际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法 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
[5]周红梅 ,李新雄.专家呼吁强制推行“绿色保险”.法制 与经济刊 ,2013(6):42-43.
[6]段雅超.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及建议.现代管理科学 ,2017(4):109-111.
[7]章金萍.基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保险.浙江金融 ,2006(3):45-47.
[8]田辉.中国绿色保险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发展研 究,2014(5):4-7.
[9]崔君君,张硕新.论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西北林学 院学报 ,2012,27(3):256-259.
[10]谢松岩.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绿色保险发展.海峡科 学,2010(6):48-49+52.
[11]李建勋,徐泽春.武汉城市圈绿色保险制度研究[J].安 徽农业科学.2012(09)
[12]冯庆水,张学威.加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思 考[J].华东经济理.2011(05)
[13]任宝.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J].中国保 险.2008(11)
[14]潘岳: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J].中国
科技产业.2008(03)
[15]建立绿色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四项工作[J].中国建筑金 属结构.2008(03)
16]董银霞.国际绿色保险制度发展现状[J].现代经济信 息.2012(17)
17]董银霞.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绿色保险制度的研究[J]. 时代金融.2012(27)
[18]段琼.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立法选择[J].行政与 法.2011(04)
[19]杜效,唐翀.我国引入绿色保险制度之理论分析[J].法 制与社会.2008(22
[20]陈敬元. 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路与对策[J]. 南方金融,
2016(9):14-17.
21]王文, 曹明弟. 绿色保险护航“一带一路 ”建设[J]. 中 国金融家, 2018(1).
[22]王春燕. 产业绿色保险——风好要借力[J]. 中国石油 和化工, 2017(2):52-55.
3]莫争春. 绿色保险助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议[J]. 建设科技, 2017(9):18-19.
[24]王一名. 我国绿色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 消 费导刊, 2017(4).
[25]郑晓. 我国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J]. 上海 保险, 2017(7):52-54.
[26]许闲. 小议如何理解“绿色保险 ”[J]. 上海保险, 2016(10):16-17.
[27]张鑫. 我国推行绿色保险制度的构建与研究[J]. 装饰 装修天地, 2017(16).
[28]顾雪松, 谢妍, 秦涛. 绿色保险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 研究 ——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2016, 15(3):56-61.
[29]刘艳. 对我国发展绿色保险的相关研究--以浙江省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D]. 浙江工商大学, 2017.
[30]王虎云. 绿色保险瓶颈待除[J]. 金融世界, 2016(4):42-43.
